省司法厅基层处阮班梅副处长率队到枝江市检查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日期:2010-07-28 08:11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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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22日下午,省司法厅基层处副处长阮班梅一行3人到我市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宜昌市司法局副局长孙朝元陪同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到仙女司法所和安福寺司法所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司法所工作汇报,查看了司法所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征求了当地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意见。

  阮班梅副处长认为枝江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四好”:一是整体印象好。基层司法所建设选址在大都选择在交通便利、区位优越的地段,方便了群众办事,塑造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二是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司法所工作做得好。司法所收编直管后,当地党委政府没有“另眼相待”,依然十分重视司法所的建设,在镇政府机关办公条件十分艰苦和镇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优先支持司法所办公楼建设,较好地保证了司法所职能的发挥。三是司法所职能发挥好。司法所围绕中心开展特色工作,充分发挥了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该所以服务大局为切入点,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以保障民生为着力点,较好地维护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构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打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队伍建设为支撑点,树立了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四是枝江市司法局“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思路好。

  阮班梅副处长对司法所的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和要求。一是司法所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开展工作,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二是要妥善处理好与当地政法综治部门的关系。在处理基层矛盾纠纷时,要及时请求政法综治部门给予组织和协调,要杜绝发生“政法综治部门和司法所调解矛盾纠纷各自为政”的不良现象。三是要强化制度建设和司法所内部管理,形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良好局面。四是司法所要正确利用权利,行使自己的职能,塑造司法行政新形象,以有为争有位。

  (据枝江市司法局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