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三主型”司法所受省司法厅高度肯定
日期:2010-07-27 08:28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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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阮班梅在宜昌市司法局副局长孙朝元陪同下对兴山县司法所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全面了解了该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一所三中心”作用发挥情况后,检查组高度肯定了该县司法所建设和工作开展取得的成效。一是充分发挥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化解社会矛盾的“主阵地”作用。司法所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和疑难矛盾的化解,每年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千余件;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援助中心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主渠道”作用。每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近百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主力军”的作用。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受教育难、生活难、受歧视等一系列问题,采取三项措施为他们铺筑一条走向新生的“光明之路”。
(兴山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