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琦请求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案”被评为

2009年湖北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10-07-20 08:59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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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卢杭州律师承办的“朱振琦请求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案”被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北省司法厅表彰为2009年湖北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09年1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九),秭归县8岁男孩朱振琦不慎跌入正在煅烧的高温石灰窑,凭借顽强的求生欲望爬出石灰窑自救,但身上几乎体无完肤,生命垂危,被紧急送往北京治疗。2009年5月,朱振琦度过危险期时,伤后已开支医疗费用279205元。后期治疗一直要持续到18岁,而且治疗费用可能高达百余万元。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小振琦的母亲秦华妮无奈之下给温总理写去了一封求助信,在总理的亲切关心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出3万元医疗费,供小振琦进行治疗。

  在收到秭归烧伤男孩朱振琦的母亲秦华妮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办理,要求办案律师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地维护本案当事人朱振琦的合法权益。诚业律师事务所接到任务后,迅速安排业务精湛、品行良好的卢杭州律师具体承办该案件,同时安排资深律师刘昆协助办理。

  两名律师先后九次前往事发地秭归县杨林镇调查取证,查明:该石灰窑实际经营者是个人,但实质为秭归县XX机关申办,既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申领环保许可证,且在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或警示标识。为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诚业律师事务所就案件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专题进行了研讨,并在办案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在承办律师艰苦工作下,秭归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朱振琦的诉讼请求。并分别于2009年4月27日、5月7日、6月11日三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为伤残儿童索赔前期治疗费22万余元。该案在社会引起关注和重视,中央电视台到庭审现场进行采访,《三峡日报》以该案为新闻点,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整版报道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