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展开

日期:2010-07-15 15:54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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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深入动员   制定方案    全面推进

  ——宜昌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展开

  2010年7月15日,根据中共宜昌市司法局党组的决定,全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在宜昌市举行。大会表彰了我市律师行业的优秀共产党员,向阳同志宣读了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宜昌市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李文锋同志作动员报告。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司法部党组和司法厅党委关于在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方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部党组和司法厅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对全市的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进行了部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市律协会长邹志坚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协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会长李文锋任副组长;市局副调研员、政治部副主任龙飞宇,市局副调研员王志忠,市律协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刘钢,市律协党委委员、副会长彭光耀,市律协党委委员、市局律公科科长李文彬,市律协党委委员、秘书长张世金为成员。加强对全市律师行业创优争先活动的领导,精心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关于转发《司法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司党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司党发〔2010〕16号)、中共湖北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通知(鄂律党发〔2010〕3号)的精神和要求,市局党组制定下发了全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把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 争创活动的目标与总体要求。以创先争优为动力,引导广大律师积极投身市司法局党组今年“1357”工作部署中的“五大行动”,引导广大律师积极投入宜昌大中型企业法律直通车服务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化解,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以服务“三项重点工作”开展的情况来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效果。

  2010年4月,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湖北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通知(鄂律党发〔2010〕3号)时,市律协党委以宜律党〔2010〕2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行业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的通知》,把“五好”的争创标准具体化,明确了律师事务所五好党支部的具体条件,使之简捷可行、便于操作、易于考评,引领律师队伍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服好务。

  会议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要按照报告和市局党组制定下发的活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党组要对全市创先争优活动分片巡视,按市局“五大行动”各领导巡视的分片范围,包干负责。市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明察暗访等不同方式,全面了解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活动进展情况。要加强与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律师的联系互动,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和点评,确保各地创先争优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市律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