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傅永秀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日期:2010-06-04 10:53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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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之际,秭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傅永秀被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作为秭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傅永秀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三年来共指派协调办理各类妇女法律援助案件170件,办理其他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事项4325件,为当事人节约维权费用40多万元,负责组织追讨妇女农民工工资27批次3200多人,涉及金额1200多万元。在各种场合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家庭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32场次,听众达5万多人。

  此次评选活动由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发起,于2009年12月底开始至2010年2月上旬结束,经过层层评选推荐,最终确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标兵10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1000个、先进个人1000名。

                                                            (秭归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