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政策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日期:2010-06-02 10:2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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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市司法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市县两级工会成立法律援助机构,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工作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劳动模范等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仲裁代理和诉讼代理等手段,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和实现职工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工会要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和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要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暂不具备条件单独设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乡镇(街道、社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企事业工会要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要优先接待和办理群体性案件和欠薪及工伤案件;对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立案援助;对紧急情况需要及时办理的案件,可以事后补办手续;对行走不便的职工提供上门服务;对农民工因工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迅速办理;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提出解决意见。要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调解劳动争议。
各级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分析研究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将定期评比“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