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退费促成案件成功调解受法官好评
近日,宜昌市司法局收到一封来自宜都市红花套法庭的表扬信。信中,红花套法庭对湖北亮节律师事务所曹志强律师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退还当事人代理费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
2009年8月30日,红花套镇人邓某某(该案委托人)搭乘其丈夫杨某驾驶的摩托车外出,与本镇人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红花中队处理,认定杨某与李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邓某无责任。事故后,邓某某在红花套卫生院、高坝洲卫生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12128.13元,需要后期治疗费5000元,加上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33558多元。邓某某多次找李某某协商解决,对方仅付2200元。邓某某后委托湖北亮节律师事务所曹志强律师代理其与李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委托协议约定代理费2000元。此案经宜都市人民法院红花套法庭立案。因双方当事人家庭都非常困难,法官、律师都有意通过调解结案。但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矛盾较深,诉讼过程中多次发生争吵打闹,调解结案的难度较大。在此情况下,曹志强律师积极配合法庭进行调解,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调解的关键时刻,曹志强律师当场表示放弃1500元代理费,并主动承担该案诉讼费150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于约定期限内给付了赔偿款,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局律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