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援手异地死亡农民工获赔二十万

日期:2010-05-07 15:08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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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阳农民工段某在山西一铜矿打工时不幸身亡,尸体却被运到河北。在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几经波折之后,死者家属最终获赔20万元。

  2010年4月25日下午, 长阳龙舟坪镇郑家榜村村民段某在山西大同某铜矿井下因工身亡。4月26日,其亲属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开辟“绿色通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长阳人律师事务所向爱华律师赶往山西处理段某死亡事故。

  4月27日,向爱华律师到达山西后得知,矿方将死者运到了河北,援助律师又赶往河北和矿方交涉。死者家属要求矿方赔偿35万元,而矿方提出是段成银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自身死亡,同时也知道段成银系单身,父母已去世,无配偶和子女,并且单位系非煤矿企业,只同意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对死者进行赔偿。因双方差距太大,协商一度陷入僵局。

  向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了解后,一边对家属进行解释安抚,一边向矿方指出其不能证明段某是在工作过程中自杀身亡,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矿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矿方要求死者自己承担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针对矿方认为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的意见,向律师引用山西省处理煤矿安全事故的一般做法,提出赔偿数额最低不能低于20万。

  4月29日,双方达成协议,矿方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并承担差旅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