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将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日期:2010-04-30 11:33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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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兴山县司法局、总工会、综治办、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企事业单位内部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将在12家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129家中小企业成立人民调解小组或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宜巴高速项目部、黄粮镇生态工业园等重点项目指挥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确定在县人民医院等单位成立医患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这标志着全县在其它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全面铺开。

  文件要求,全县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须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50人至200人的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须成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5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解处理好职工与职工、职工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纠纷,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当好单位领导的法律法规参谋,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解决好本单位改革改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兴发集团和兴山县人民医院展开。

   (据兴山县司法局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