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预审申报规程出台
日期:2010-04-29 17:33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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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工作规定,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出台了《宜昌市司法鉴定机构登记预审申报规程》和《宜昌市司法鉴定人登记预审申报规程》,分别对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设立、执业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登记的条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预审期限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同时规定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是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三是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四是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的,处罚期未满的;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六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