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一件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案件
日期:2010-04-13 10:31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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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助下,成功办理了一件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案件,为拒绝卖淫而跳江溺亡的荆州市荆州区少女徐某家属获得赔偿6万元。
2009年4月30日,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荆州市荆州区市民徐某某、江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称其女儿徐某因拒绝卖淫在长江航道枝江市百里洲段跳江溺亡。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与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请求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予以审核。在接到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具的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函后,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遂指派湖北演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平承办该案,魏平接手该案后,对被害人家庭情况进行了走访,到宜昌市检察院查阅了案件材料,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应根据被害人一直在荆州市城区学艺的事实按城镇户口而非其登记的农村户口进行损害赔偿”的代理意见,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初审判决四名参与犯罪的嫌疑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抚恤安葬等费用6万元。
(据枝江市司法局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