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三项措施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工作

日期:2010-03-31 14:4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宜昌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心理学、法学和社区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弥补专业矫正人员的不足,在教育矫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聘工作。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坚持条件在离退休的老干部、教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干部及热心于社区矫正事业的人员中,积极争取各相关方面的支持,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团体的资源,招聘社区矫正志愿者。在招聘工作中严格审核,注重实效,不要盲目追求数量,确保志愿者队伍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志愿者达1945名。

  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社会志愿者岗前培训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任,对培训合格的,颁发聘书并登记在册。同时建立健全志愿者联系制度、例会制度以及考核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队伍建设质量。2009年,全市各级共集中培训志愿者1451人次,表彰32人次。

  三是充分发挥志愿的作用。全市社区矫正志愿者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活动,与社区矫正责任人、监督人组成帮教小组,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制、道德、文化等方面的教育以及其他日常帮教工作;积极提供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共同做好个案矫正工作,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情况的评估;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及工作人员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等工作;积极反映并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为表彰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宜昌市司法局在今年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对评选出的全市首届“十佳”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进行了大会表彰。

                                                                                  (市社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