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近日,宜昌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委托县市区司法局办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强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能,规范县级行政区域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需要,是进一步规范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的需要,是进一步彰显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需要。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司法局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设置、鉴定专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申请初审,协助市司法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考评、司法鉴定质量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的评审,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对非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机构、个人的从业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按管理权限受理和处理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举报、投诉等十二项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从五个方面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一是争取领导,加强协调,为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健全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为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能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加强指导,严格监管,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开展;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五是加强司法鉴定宣传和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树立司法鉴定良好社会形象。
《通知》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司法鉴定管理体系,提升司法鉴定管理效能,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发展,彰显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扩大和提高司法行政部门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