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司法局八项措施落实法律援助工作

日期:2010-03-19 10:23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一是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在全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增设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县直各部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企业员工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库区移民权益保护、农民工等专业维权工作站,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对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和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纠纷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事项,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三是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主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法律援助,认真办理聋哑人、未成年人的被告人的刑事指定辩护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四是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拓宽法律援助范围,把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纠纷和假冒伪劣生活消费品责任事故纠纷、农村土地、养殖水域、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涉法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五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对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进行进一步规范,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

  六是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公示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案件质量评判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办案质量评估体系,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七是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督查、落实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及时开展案件回访、征求意见等活动,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八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举措,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展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