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全市首例受援人获得司法救助金案件
日期:2010-01-15 14:33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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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7日,在宜昌市委政法委指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配合下,市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使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导致其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的受援人王芬娣获得1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这是我市《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联动机制的意见》实施以来办理的第一例受援人获得司法救助金的法律援助案件。
2009年10月16日,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当事人王芬娣的申请,为其在申请强制执行环节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陈守邦律师事务所承办。2009年11月10日,陈守邦律师事务所颜永桃、甘艳两名律师依法参加听证。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律师发现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在扣除其本人及女儿的基本生活费后,没有余款可供执行,且没有住房、也没有存款,被执行人确无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
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被执人确无赔偿能力且王芬娣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依据《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联动机制的意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专门向市委政法委申请给予王芬娣司法救助资金。在宜昌市委政法委指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配合下,受援人王芬娣获得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