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心的秭归男孩烧伤案一审作出判决
日期:2009-09-07 11:19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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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4日,备受温总理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秭归县男孩朱振琦石灰窑烧伤案一审判决结果下达。经过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的努力,秭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窑主和秭归县农业局共同承担80%连带责任,共计赔偿朱振琦人民币22万元。
由于本案赔偿数额巨大,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法律援助的实际惠民效果,承办律师11次前往秭归县进行调查取证,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朱振琦方将县农业局、杨林桥镇政府、窑主及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等四方列为被告,要求前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秭归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过三次开庭审理,秭归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秭归县农业局和石灰窑主向海方对朱振琦的人身损害承担80%的连带责任,朱振琦的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