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鉴定委托      强化鉴定资质监管

——市司法局从源头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日期:2009-08-05 11:28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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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司法鉴定秩序,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宜昌市司法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在案件代理中规范司法鉴定委托行为和加强司法鉴定资质质证的通知》,致力从源头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活动。

  一是规范司法鉴定委托行为。《通知》要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案件代理中需进行司法鉴定委托时,应遵循维护《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权威、贯彻便民利民、尊重当事人意愿三项原则。不得向当事人推荐或委托未列入《名册》的人员、机构进行鉴定;除案情需要外,应向当事人推荐或委托本地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以缩短鉴定时间,降低诉讼成本;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硬性安排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二是加强司法鉴定资质质证。《通知》规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案件代理中应根据《名册》对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资格、执业类别进行严格质证。对不具备执业资质、资格或超范围执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及未加盖司法鉴定人执业印章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的鉴定文书,要提出其鉴定意见无效和主体资质、鉴定行为及程序的违法性,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举报。

        三是建立司法鉴定信息互通机制。《通知》要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应将更新编制的《名册》及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资质、质量评估结果等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以方便司法鉴定委托和司法鉴定资质质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将在案件代理中发现的涉及司法鉴定违法、违规的相关情况通报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