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出台规则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

日期:2009-08-05 11:25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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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宜昌市司法局结合宜昌市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制定了《宜昌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规则(试行)》, 重点从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办理、监督、结案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保证法律援助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

  一是降低受援门槛。《规则》首次明确将持有下岗证、失业证证明或处于零就业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及已经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纳入经济困难范围。

        二是扩大受案范围。《规则》首次明确将请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和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离婚等2类事项纳入受案范围。

  三是简化办理程序。《规则》将法定的法律援助7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限缩减为3个工作日,同时拓宽了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办理渠道,为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四是强化工作监督。《规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施行办案汇报、开庭旁听、意见反馈和案件检查抽查4种制度来对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监督,并首次明确将涉及涉港澳台侨、民族宗教事务、军地纠纷等3类案件纳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内容。同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年终对指派案件进行检查和抽查。